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将被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污染环境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将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任务是:向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意见,使检察机关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决定。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及时踢出有法律依据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成功案例:
被认定“明知对方无危险废物许可证向其提供危险废物”,后又被撤销刑事立案
检察院和法院没有将“贮存”认定为“处置”,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辩护意见分析透彻、于法有据,检察机关对涉嫌环保渎职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遇到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请立即免费咨询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1313819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