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编制单位被起诉到法院,环评审批机关被请求国家赔偿!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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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邢台市隆尧县蔬菜温室大棚种植户李某夫妇,将榆横~潍坊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单位国家电网,以及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东北、西南、华东电力设计院和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公司告上法庭,同时请求生态环境部给予国家赔偿。

多年来,李某一家人在隆尧县居住,可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过着勤劳朴素、规律自足的生活。不曾想,拔地而起的高压线工程将他们一家和谐平静的生活打破。由于高压线路及电塔距离生活住房过近,20186月此工程正式运行后,李某夫妇开始抑郁、焦虑、失眠,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不得不就医治疗。而且,每遇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温室大棚就会产生触电的危险,大棚的正常种植经营已经不能。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李某夫妇据此将电网公司和环评编制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经在国家裁判文书网查询,我国尚无要求环评编制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案例。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生态环境部审批了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并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李某夫妇据此向生态环境部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

大棚和高压线.jpg住房与高压线.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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