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数据造假犯罪不成立,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

2017-09-21
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54

【案情介绍】

陈总从30岁就开始做保温材料厂的业务员。40岁那年,陈总感到自己也能当企业老总,就成立了自己的保温材料厂。50岁的时候,陈总初步估算了一下,自己的资产至少已经达到两个亿!陈总在闲暇之余,非常为自己的事业自豪。

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组来到陈总所在的市环保局查看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发现陈总企业的监测数据始终不变,督查组人员当即推断,这个企业肯定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2017年1月1日刚刚施行的“两高”新司法解释,这不单是行政违法的问题,还涉及到刑事犯罪。

于是,市、县两级环保局、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带着督查组的人员来到陈总的企业。当陈总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房被强行撬开,执法人员果然发现,监测设备的进气阀门被关闭了!在场的环保、公安执法人员一致认为,这属于典型的“监测数据造假”,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陈总当即被公安机关带走询问。当晚,陈总就被送进了看守所。

经过陈总所在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的推荐,陈总的家人委托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为尚在羁押中的陈总提供法律帮助。

【解决方案】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同时“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确构成污染环境犯罪,但前提是,排污单位必须是“重点排污单位”。那么,陈总的企业是不是重点排污单位呢?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

经过查询2017年企业所在设区市环保局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并没有陈总的企业。于是,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提出陈总的企业不构成污染环境罪。

【案件结果】

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采纳了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将被羁押了四十多天的陈总释放回家,并将案件移送当地环保局。

2017年9月,公安机关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主要内容是:

我局办理的XX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因没有犯罪事实,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随后,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处理。

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决定书.jpg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