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环保局2018年3月4日对A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煅烧炉炉顶平台未密闭,加料孔的煅烧烟气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排放,遂对该公司当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不久,又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公司领导认为,听证虽然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一项权利,但如果申请听证,恐怕环保局会认为是与其作对。万一环保局将来处处为难企业,还不如不申请听证。于是,企业放弃了申请听证的权利。
环保局作出100万元罚款决定的第二天,企业就如数缴纳了罚款。
同年3月24日,环保局依照法律规定对A公司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未改正。两周后,环保局根据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作出并向公司送达了罚款2000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因为罚款数额巨大,公司无力承担,于是委托了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
【解决方案】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马上指派律师到企业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律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煅烧炉炉顶平台未密闭,是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中并未要求煅烧炉炉顶平台进行密闭;
(三)煅烧炉炉顶的少量烟气排放到了密闭的车间,并未排放到“外环境”。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经过研究认为,按日连续处罚的成立,必须以第一次违法行为成立为前提;如果第一次行政处罚不能成立,那么按日连续处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采取的策略是:对第一次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责令环保局返还罚款。
【案件结果】
环保局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诉状后认为,如果官司打下去,不但按日连续处罚不能实施,连第一次行政处罚也可能被法院撤销。于是,环保局的执法人员与企业沟通,答应如果企业撤销行政诉讼,环保局就不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认为,诉讼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如果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撤销诉讼也并非不可。于是,企业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撤销了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