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1日下午,由山西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办、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办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讲堂”在太原市陕西智创城举行。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倍战律师应邀作《生态环境法典法律适用》专题培训。山西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执法人员在主会场现场参加培训,全省其他各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同步听讲。
本次培训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背景下开展的。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法典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到“法典化治理”的历史性跨越,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单行法同时废止。培训旨在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典,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防范渎职行为发生。

马倍战律师围绕“法律适用的底层逻辑”“法律适用的不同场景”“责任追究原则的适用”“高频违法条款拆解分析”“常见法律适用错案复盘”等五个方面展开系统讲解。他提出“螺栓—螺母—独立裁判规则”的法律适用方法论,将案件事实比作“螺栓”,处罚条款比作“螺母”,法律责任追究原则比作独立的“裁判规则”,帮助执法人员厘清法律适用的逻辑脉络。他强调,法律适用的本质是案件事实与责任条款构成要件的精准匹配,调查取证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先有证据、后有适用。
针对法典施行后的新旧法衔接问题,马倍战律师重点讲解了“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方法,以及跨新旧法过渡期持续性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他系统梳理了过错推定原则、追责时效、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过罚相当原则、按日连续处罚、单位与个人双追责等法律责任追究原则的分层归类与适用要点,提醒执法人员注意区分“定性准入”类原则与“裁量调节”类原则,做到“先定性,后裁量”。
在高频违法条款拆解环节,马倍战律师运用“违法情形五分法”——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行为对象、违法条件、其他构成五个要件,对监测违法、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管理、大气与水违法、固废违法、其他违法等六大类高频违法条款进行了逐条解析。他还结合多个典型错案,剖析了违法行为认定错误、行为对象认定错误、违法主体认定错误、违法条件缺少证据、缺少违法构成要件、新旧法条错误适用、直接引用裁量原则等常见法律适用错误的成因与防范对策。他特别强调,执法文书必须同时引用构成要件条款和裁量原则条款,缺一不可;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禁止反向推定违法,所有裁量必须有证据支撑。
参训执法人员表示,本次培训内容务实、针对性强,马倍战律师的讲解深入浅出、案例丰富,解决了法典施行后法律适用中的诸多困惑,对今后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执法程序、规避履职风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生态环境法律服务领域,曾为多地生态环境部门和重点企业提供专业培训与法律服务。此次培训是该所“送法到一线”系列活动的组成部分,旨在助力基层执法队伍在法典时代精准适用法律、规范执法行为,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