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越职权,法院判决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违法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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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尘埃落定,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确认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的皖宿环(萧)罚(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据悉,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曾于2025年2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在萧县青龙集镇某区域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7万余元罚款。当事人认为该行政处罚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委托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审理过程中,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通过细致梳理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法律依据,发现涉案行政处罚存在三大核心违法问题。其一,执法主体超越职权。经专业机构鉴定,案涉倾倒的固体废物实为"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处罚,超越自身职权。其二,事实认定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倾倒"工业固体废物",与鉴定报告确认的"生活垃圾"性质相悖,两者在法律定义、监管主体及处置要求上存在本质区别,处罚前提不成立。其三,法律适用错误。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倾倒行为的法律条款作出处罚,与涉案生活垃圾倾倒行为的性质完全不符,处罚依据缺乏合法性。

庭审中,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围绕上述核心要点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阐述执法主体超越职权、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有力论证了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同时,针对当事人因该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合理损失,提出了相应的赔偿主张。

法院经审理查明,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5年8月1日以执法主体适用错误为由,自行撤销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为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确认违法的情形,最终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作为环境专业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让环境执法心中有谱,让企业放心生产经营"的理念,专注于各类行政诉讼及环境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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