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日至15日,随同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的李力老师访问了日本环境方面的学者、律师,参观了龙谷大学、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局、环保民间组织等机构,写成以下见闻心得。
一、日本的环境法学者
2025年2月10日,访问了日本龙谷大学的环境法教授樱井次郎,参观了其研究室。这里大概也就是他的办公室。樱井先生的研究室除了门子和窗子一面的墙壁,其他两面墙壁的书架上都放满了环境法的图书,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中国的环境法图书。有一本书是中国生态环境部编纂的2024年的环保年鉴。樱井先生研究室给我的感受是:日本学者研究中国环境法,要比中国学者研究日本环境法深多了。像樱井这样研究中国环境法的学者到底有多少,可能无法统计,但我想肯定不少。2013年我来日本时认识的广濑先生,好像就是日本一个环境情报所的人员。回国后,我要研究一下日本的环境法,至少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访问期间,马倍战律师向樱井先生赠送了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编著的《环保部门如何尽职免责》《环境行政执法精要》《环境犯罪案件实务指南》《污染环境罪处理实务》《危险废物认定与犯罪解析》《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指南》等环境图书。
二、日本的民间组织
2025年2月12日,访问了大阪蓝天财团。日本大阪蓝天财团是一个以公害地域再生为目标的非营利组织(NPO),1996年9月正式成立,其资金源自于西淀川公害判决中的一部分调解金。宗旨与目标是:致力于城市建设、环保教育、公害患者的健康保障、环保资料馆的运营,以及国际交流等领域事业,旨在将“想交给你蓝天”的愿望传递给下一代。2013年1月底2月初我曾经访问蓝天财团,发现滕江先生等人在做这些事情。这次来到这里,发现他们还在坚持做同一件事情。这使人感到他们非常令人敬佩。不难看出,日本环保NGO和NPO提供专业知识与数据,推动公众参与以营造社会舆论,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提出建议、参与协商决策,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助力环保政策的完善与落实,在环保法律和政策制定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其实,在国内也有不少优秀的环境NPO组织,像李力老师的环友科技等。当然,中日环境NPO、NGO的生存环境不同,这就需要大家不断调整发展思路和策略。
三、日本的环保部门
2025年2月13日,访问了大阪市环境局,大阪市环境局环境管理部环境管理课三元真课长接待了大家,片山晴雄介绍了大气污染物监测的有关情况。
还了解到以下信息:①日本中央政府设有环境省,都道府县(省级行政区划)都设有环境局或环境部,市町村(县级行政区划)的环境管理部门设置情况较为多样,规模较小的町村可能只设有环境课或环境系,负责处理日常的环境管理事务;规模较大的城市则可能设有环境局或环境部,下设多个课,负责更复杂的环境管理工作;一些城市还可能设有专门的环境研究所或环境科学中心,负责环境监测、科研和技术支持等工作;东京都的23个特别区是与市町村同级的行政区划,也设有负责环境管理的部门;②我们所在的西淀川区是日本大阪市的24个区之一,设有区政府,区政府是市町村级别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该区内的各项事务,包括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社会福利、教育等;③日本好像也有中国的空气质量排名;④日本的空气质量比中国好,中国现在与过去相比进步很大。
日本政府通过何种手段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管?有无类似于中国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这些问题没有了解清楚。
四、日本的垃圾焚烧厂
2025年2月13日,参观了日本舞洲工厂。该厂是位于日本大阪湾人工岛舞洲的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由大阪市环境局运营。它不仅是一座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更是一座充满艺术气息的地标建筑。舞洲工厂由奥地利著名艺术家弗里登斯拉伊赫·汉德瓦萨设计,其色彩鲜艳、造型奇特的建筑风格,使其成为大阪市的地标之一。舞洲工厂采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将垃圾转化为电能,实现了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舞洲工厂在设计和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因素,采取了多项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周边环境。舞洲工厂设有参观通道和展示区,向公众介绍垃圾处理流程和环保知识,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还了解到以下信息:①日本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逐渐减少,因为日本的人口在减少,垃圾产生量在减少;②垃圾焚烧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五、日本的垃圾分类
走在日本的大街上,随处可见分类的垃圾箱。日本的垃圾分类非常细致,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但总体来说,日本的垃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可燃垃圾(可燃ごみ):主要包括厨余垃圾、纸屑、旧衣服、木制品、塑料制品(部分)等。
2.不可燃垃圾(不燃ごみ):主要包括金属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器皿、小型家电等。
3.资源垃圾(資源ごみ):主要包括报纸、纸箱、杂志、塑料瓶、玻璃瓶、易拉罐、金属罐等。这些垃圾经过回收处理后可以再利用。
4.粗大垃圾(粗大ごみ):指体积较大的垃圾,如家具、家电、自行车等。处理粗大垃圾需要提前预约,并支付一定的处理费用。
5.有害垃圾(有害ごみ):主要包括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等含有有害物质的垃圾。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此外,一些地区还设有其他类型的垃圾分类,如:
1.塑料垃圾(プラスチックごみ):一些地区将塑料垃圾从可燃垃圾中分离出来,单独回收。
2.瓶罐垃圾(ビン・缶ごみ):一些地区将玻璃瓶和金属罐放在一起回收。
个人认为,日本的垃圾分类非常合理。尤其是将垃圾分为可燃垃圾、资源垃圾,极大地便利了垃圾的回收利用。
六、日本的律师事务所
2025年2月14日,访问了位于大阪梅田的大川.村松.坂本法律事务所(在日本律师事务所就叫法律事务所),受到村松昭夫接待,得到了以下信息和印象:①日本约有45000名律师,有一半集中在东京,大阪只有4000多个,按日本人口1.2亿计算,每万人中有3.75名律师,低于中国的5.7人;②日本律师法规定,律师的宗旨是保护人权和社会正义,有点与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为社会正义和委托人权益不懈努力”相近;③日本大部分环境律师从事为污染受害者维权的工作,有公害律师联络会等组织;④日本律师必须强制性加入日本律师协会,与中国的制度类似;⑤日本律师协会设有环境问题对策委员会,村松律师担任委员长;⑥日本律师通过诉讼案例,在推动日本环境法律和政策制定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⑦日本不存在像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这样专门从事环境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七、日本的环境法体系
限于时间原因,没有能够了解日本的环境法体系。以下内容从网络获取,括号部分是自己的标注:
日本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环境基本法》
《环境基本法》是日本环境法的基本法,于1993年颁布。它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目标和原则,是其他环境法律法规的指导。该法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并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公害对策基本法》
《公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最早的环境保护法律之一,于1967年颁布。该法主要针对工业发展带来的公害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规定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和标准。
(中国似乎没有对应的法律)
3.《自然环境保全法》
《自然环境保全法》于1972年颁布,旨在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该法规定了自然保护区域的划定和管理,以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中国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矿产资源法》与之相近)
4.《废弃物处理法》
《废弃物处理法》于1970年颁布,旨在规范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防止废弃物污染环境。该法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中国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之相近,但适用范围更广)
5.《水质污染防治法》
《水质污染防治法》于1970年颁布,旨在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该法规定了水质标准、污染源管理、污水处理等措施。
(相当于中国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
6.《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68年颁布,旨在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管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等措施。
(与中国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名字完全相同)
7.其他环境法
此外,日本还制定了一系列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噪音规制法》、《振动规制法》、《恶臭防止法》等,以及针对特定环境问题的法律,如《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特定有害废弃物进出口等规制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日本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只有《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其他相应法律)
八、日本的环境标准体系
了解日本的环境标准体系,是国内一位环保同行委托的事项,但限于时间关系,没有能够了解。以下内容从网络获得:
日本的环境标准体系是日本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环境质量的基准,包括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标准。日本环境省制定了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如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水质标准、土壤污染标准等。这些标准是政府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重要依据。
2.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是针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或总量的限制。日本制定了针对不同行业和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如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标准等。企业必须遵守这些标准,才能合法排放污染物。
3.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是针对产品的环保性能的规定,如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家电能效标准等。这些标准旨在鼓励企业生产环保产品,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规定环境监测方法的标准,包括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的标准。这些标准旨在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日本的环境标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全面性:日本的环境标准体系涵盖了环境质量、排放、产品、监测等各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严格性:日本的环境标准普遍比较严格,部分标准甚至高于国际标准。
动态性:日本的环境标准体系会根据环境形势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进行修订和完善。
日本环境标准体系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环境污染,改善了环境质量,为日本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总之,这次访问虽然时间较短,但收获很多,对自己今后的工作也有一定启发。